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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内做广告收益当归业主
作者:佚名 来源:南通日报 时间:2007-4-2 编辑:wonsun 浏览:

近来,南通有不少居民发现,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多了一些广告牌,或在绿化带、或在电梯口。在感到新鲜的同时,也有部分业主对此提出了质疑。

家住怡安花苑的裴先生认为:小区绿地属于公共空间,能否引进灯箱广告应该征询业主的意见,对于广告收益的去向,物管公司应该公布账目,让广大业主获利,而不能成了他们的小金库。姜女士每天下班回银河大厦的家时,都感觉有点烦,因为在等电梯那段时间里,电梯口的视频广告吵个不停,令她不得不强制接受人为的噪音。

据悉,广告进入小区都是跟该小区物管联系的。因为小区交房后大部分业主要装修,对建材商、电器商等商家来说,人流量大、目标明确且广告价格低廉的小区,是发布广告的好地方。记者调查发现,虽然多数居民并不反对小区内做广告,但对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分配问题都比较关注,希望物业公司能给出一本明白账,把收益真正用于提高物管水平或公共部位的维修。

据悉,将从10月1日起实施的《物权法》,对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归属问题作出了明确。对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,全体业主享有它的权利,那么它创造的收益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享有。在业权收益方面,如果业主、物管之间原来有约定的,可以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的,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比例去分享。(记者朱蓓宁实习生施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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